<平平是公務員,兼職兩樣情>
劉哥最近看到兩則新聞,
第一則是「「麟洋配」想代言台啤!因『這身份』卡關 財部尋法規解套」,
為國爭光的王齊麟曾透露想代言金牌啤酒,
但礙於自身土地銀行員工的公務員身分,
而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公務員不得兼職的疑慮,
然而,
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卻表示,財政部會協調促成此事,
銓敘部也表示,現有法規雖有限制但也有彈性空間,將在適法性範圍內,盡量協助。
第二則是「交警兼職球評『被判違法』:損害政府名譽 石明謹提6點反擊:不後悔」,
擔任交通警察的石明謹因為多次在電視講評足球比賽,
因而遭懲戒法院以為法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公務員不得兼職的規定判降一級改敘,罰款20萬元。
平平都是公務員兼職,
卻是兩樣情,
大家怎麼看呢?
第一則新聞連結: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9%BA%9F%E6%B4%8B%E9%85%8D-%E6%83%B3%E4%BB%A3%E8%A8%80%E5%8F%B0%E5%95%A4-%E5%9B%A0-%E9%80%99%E8%BA%AB%E4%BB%BD-%E5%8D%A1%E9%97%9C-224000673.html
第二則新聞連結: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4%BA%A4%E8%AD%A6%E5%85%BC%E8%81%B7%E7%90%83%E8%A9%95-%E8%A2%AB%E5%88%A4%E9%81%95%E6%B3%95-%E6%90%8D%E5%AE%B3%E6%94%BF%E5%BA%9C%E5%90%8D%E8%AD%BD-%E7%9F%B3%E6%98%8E%E8%AC%B9%E6%8F%906%E9%BB%9E%E5%8F%8D%E6%93%8A-%E4%B8%8D%E5%BE%8C%E6%82%94-024933264.html
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:「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,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。其依法令兼職者,不
得兼薪及兼領公費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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